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处罚
浏览量:   字体:【    】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18日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0-18 16:15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有效期(必填) 公示截止期(必填)
1 葛前进 砀自然资规执罚【2022】43号 非法占地 非法建钢构棚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六款的规定 其他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72亩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实施拆除时实际发生的面积为准);处以罚款 48 2022.10.18 2099/12/31 2023.10.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