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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5-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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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砀自然资规函【2020】113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宣传效能,现将《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4日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新闻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上报信息的积极性,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价值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报送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参谋服务作用,根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宿自然资规函〔2020〕10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主要以报送局办公室的新闻宣传信息为考评内容,以其他途径报送并刊载的信息设为加分项。

三、考评办法

信息考核采用基础分分类量化和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由局办公室组织考评,按月考评打分、季通报、年考核评定,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和评选结果。

四、考评对象分类

根据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职能,分类量化指标,将纳入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单位分为三类:

一类单位(9个):党总支、办公室(财务室)、法规股、利用规划股、空间规划股、详细规划股、管制耕保股、政工室(党建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年度信息得分不低于100分;

二类单位(6个):监察室、审批股(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监察大队、储备中心、复垦中心、调处中心,年度信息得分不低于80分;

三类单位(21个):调查测管股、生态修复股、地产中心、地价中心、各基层所,年度信息得分不低于50分。

五、计分标准

1.上报的信息完整、及时、准确(不含业务类公告),每条计2分;

2.被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3.被市局门户网站、县政府网站、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县委县政府专项工作信息渠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4.被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信息渠道、《拂晓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5.被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安徽自然资源》刊物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

6.被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报》《中国矿业报》等部门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7.被局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市局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省自然资源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0分。只加分,不记稿酬;

8.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减5分;

9.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和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减10分;

10.被主流网络媒体开设的地方频道或部门频道转载的信息按原渠道等级计分;

信息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多种刊物同时采用或有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六、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1.根据考评总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分数的基础上,确定第一类、第二类考核单位的前一名、第三类考核单位的前两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2.实行信息采用分级奖励制度。被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被市局门户网站、县政府网站、县委县政府刊物等市局、县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省厅网站、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拂晓报》等省厅、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被自然资源部、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0元。

3.信息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多种刊物同时采用的,以媒体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4.信息为多人联合署名的,以一条信息计算。

5.信息奖励每半年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统计兑现,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七、报送程序

1.重要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简洁、实用;调研信息要有深度,不能泛泛而谈,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针对性、综合性。

2.报送的政务信息要按照《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信息审核发布办法(暂行)》(砀自然资规函〔2020〕8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负责制,切实做到随时报送、随时审核、随时发布。

3.报送信息要将纸质版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局信息中心,统一计分,对外发布(联系电话:8815148)。

4.涉密信息一律不得报送。

八、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18年7月8日印发的《砀山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砀国土资函〔2018〕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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