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要求,现就砀山县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岗位类型和数量
(一)征集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镇(园区)、行政村(社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
(二)岗位类型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镇(园区)、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不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开发数量
2026年,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52个(含2025年结转)。同一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累计不得超过20个。
二、安置人员类型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签订不低于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县级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照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一)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应首先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完成网上申报后,再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3月9日--4月30日。
(二)申报地址:砀山县砀城镇道北中路劳动大厦407室
联系电话:0557-8022121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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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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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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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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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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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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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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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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