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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社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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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23元 每人每月18.5元 每人每月41.5元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村(社区)委会受理;
3.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并上报;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2259880 县级对65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砀政秘〔2012〕93号)、《关于印发砀山县人社部门2021年度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砀人社发〔2021〕57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档次不同,每人每年分别补贴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75元、1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档次不同,每人每年分别补贴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75元、100元 无需个人申领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7-2259880 计入基金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1.《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2.《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于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且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证书的,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免除评价费用。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培训、评价完成后发放 0557—803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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