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宿州砀山万达广场店:
你单位《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等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对以下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6人,其中:其他企业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营业员(收银员)、推销展销员共6人。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三、你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其它考核标准,劳动者全部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如超过国家规定总的工作时间,应按不低于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在本批复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本批复有效期六个月(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6月1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此复。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