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梨都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对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191人,其中:驾驶员共185人,其他电力设备装运、检修及供电工6人;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三、在本批复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本批复有效期十二个月(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此复。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