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落实脱贫劳动者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砀人社【2022】97号)文件要求,经镇审核、县局复核,符合脱贫劳动者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条件人员共3049人,90.16万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
砀山县人社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