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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目录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2-2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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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1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所在社居委
或村委会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所在学校

3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4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民政部门

5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部门

6

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

公安部门

8

遗属待遇申领

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公安部门或医院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10

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11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12

宣告死亡证明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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