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宗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障的关心与关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并责成县居保中心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并抓好办理落实。现结合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形成如下办理和答复意见:
一、关于完善征地补偿政策,依据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合理的征地评估办法,落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方面。
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列入法条。从法律层面落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从具体实施方面落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材料统筹协调机制,简化流程,缩短办理周期,杜绝推诿扯皮方面。
近年来,县人社局大力推进“清权、减权、晒权、制权”,确保人社政务服务合法、高效、便民。2021年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后行政权力减至38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全面梳理规范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精心绘制办事流程图,不断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证明材料减少35%以上。人社局新一届班子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工作作风明显优化,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推进服务平台信息化。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使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如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均不需到现场排队办理。人社部门办理的30个高频事项均实现了“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至于有些群众反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周期长、效率低、有关部门推诿扯皮等现象,也确实存在。其主要原因是社区(村)干部收集材料缓慢、证明材料缺失、没有省级以上土地征收批文等。下一步,我局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将推行“一线工作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材料统筹协调机制,靠前指导社区(村)干部快速收集必需的申报材料,不少样、不缺项。加强调度,催促有关部门加快审核签批进度。我局则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简化程序手续,快事快办,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三、关于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建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参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补缴或续缴。参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调整,同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直接增加被征地农民基本收入方面。
(一)关于“多缴多得”机制问题。按照《砀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砀政〔2008〕23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分年缴费法,参照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另一种是一次性缴费法,被征地农民按户在3600元、7200元、10800元三个档次中任选一个标准缴费。按第一种办法缴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可领取退休金1200元以上。按第二种办法缴费,退休后每月可分别领到130元、160元、190元。提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
(二)关于待遇调整问题。我县出台的砀政〔2008〕23号文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附带一句“未尽事宜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执行”。2015年前养老金待遇逐年调整。2016年起被县政府叫停。主要原因是:我县政策与上级政策不衔接,存在个人缴费偏低、享受待遇偏高的问题,基金支撑能力较弱。
四、关于多渠道全方位创造就业岗位,在招商引资考察中把解决劳动者就业数量作为首要考察条件,为失地青壮年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方面。
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电子厂、服装厂,着力增加就业岗位,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同时,我局积极做好招商引资企业用工服务,及时招聘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普通员工。做好跟踪服务,继续实施“四送一服”工程,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探索一条适应砀山实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业新路子,服从服务于“砀城大建设”和“经济大发展”。 我们将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分步推进,强化督办、突破难点,狠抓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实现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三个100%。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