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为贯彻省市工作部署,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职工带薪年休制度就是指职工工作单位应保障职工的年休假并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可以说是一项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对于调动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我局征求县工会、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2022年2月1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意识和能力。
五、重点工作任务
用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加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带薪休假成为社会共识;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做好用工企业带薪年休假管理和安排;进一步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做好全年企业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其它说明
解读机关: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贤成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7-802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