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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3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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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投诉人提出投诉,也可采用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

2.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4.处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七、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8023048(砀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二)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72号):法律援助工作处的职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二)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资质;(四)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服务流程

1.提出:申请人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受理。

3.给出指导意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后,给出指导意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12348,0557-8023048(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确有需要

五、服务流程

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具体活动方案,并将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间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3975(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四)办理国内、涉外、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砀山县公证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1. 授权委托书

2. 申请公证的文书

3. 财产权利证明

4、根据相关办证规则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备齐申请材料;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3.公证机构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

4.公证机构对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5.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特殊公证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七、服务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19】601号)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8020350(砀山县公证处)

 

 

 

 

 

 

 

 

 

 

 

 

 

 

 

 

 

 

 

 

(五)组织协调县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申请材料

拟请县级普法讲师团授课的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2.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县级普法讲师团成员,确定授课内容;

3.办结: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将授课讲师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4.送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将授课讲师、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3975(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六)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五、申请材料

活动计划或方案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2.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

3.办结: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将公益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3975(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七)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基地建成后,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每季度适时开展面向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真正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基地建成后,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每季度适时开展面向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真正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网上申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工作;

2.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审核申请信息,协调安排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办理;

3.办结: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参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知;

4.送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活动具体时间、地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3975(砀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八)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系为社会提供的便捷服务,便于了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仅限查询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领取安徽省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网址:http://59.203.5.34:8080/fzjdpt/private/login

2.《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由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在本机关网站公示,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根据申请人所提申请,砀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提供查询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5875(砀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 损坏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

五、申报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并将损坏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快递至窗口。

2、县司法局根据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网带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司法系统内部网站核实执业证真伪,并将系统内证书的照片与申请人提供的照片核实,上报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予以制证并将寄回的资格证销毁,之后将新证邮寄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227397(砀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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