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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8-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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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

现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砀山县司法局

                               2022年8月9日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排查化解和有效管控各类矛盾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体聚集事件、“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宿州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宿州市“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一主线主题,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目标,统筹协调司法所、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力量,及时有效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更高水平平安砀山、法治砀山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了解掌握我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及时发现纠纷苗头隐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时间排查化解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节点的突出典型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园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

三、主要任务

(一)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努力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1.注重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2.注重法治宣传。扎实做好“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培育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注重信息收集。充分发挥“百姓评理说事点”的优势和功能作用,注重收集民情信息和纠纷线索,为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矛盾化解提供参考和信息来源。

(二)坚持“抓早抓小、应排尽排”,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

1.开展定期排查。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分布广泛的网络优势,针对矛盾纠纷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节点,村(社区)调委会每周一次,镇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做好“四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家事类”的涉婚姻家庭和感情纠纷等老百姓常见性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二是“乡村振兴类”的涉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承包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基层治理等矛盾纠纷;三是“城市生活类”的涉医患、交通事故、商品房、物业、金融领域等居民身边关键小事的矛盾纠纷;四是“营商环境类”的涉企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事纠纷等矛盾纠纷。

3.开展重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缠(闹)访群体及对社会不满,性格偏激,有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摸排。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表达诉求,预防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发生。对于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三)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1.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立足工作实际,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知晓度、专业度和满意度,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做好重点领域、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比较成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以规范,确保其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常态化开展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四)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1.加大推动调解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各级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凝聚调解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动“综合性”“一站式”大调解平台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受理、有效甄别、精准分流、就地调处、实施督办、依法引导”。

2.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县区、乡镇、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网络,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的作用。

3.促进解纷资源整合优化。加强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部门间的沟通联络、协同配合,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对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力度,引导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减轻群众“诉累”和法院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从2022年8开始,到2022年10结束,分为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810)。各基层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结合地方特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网络媒体、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排查调处阶段(810日至1020)。各基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综合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可能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线索,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信访等部门,积极配合疏导化解。对通过非诉讼方式无法解决的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3.总结提升阶段(1020日至10)。各基层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注意发现和梳理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效落实,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等优势特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方式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采取“四不两直”、走访调研、查阅台账、数据统计等方式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以便及时掌握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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