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民政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浏览量:   字体:【    】

准予砀山蓝天救援队变更住所登记决定书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06 09:26
字体大小:【    】


砀民审批﹝20259

 

准予砀山蓝天救援队

变更住所登记决定书

 

砀山蓝天救援队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准予砀山蓝天救援队住所由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医院公寓楼201室变更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郡路166号。

砀山县民政局

20258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