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具体信息如下:
立法历程
1991年9月4日通过,是中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
200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明确未成年人权利和保护原则,充实四大保护内容,强化法律责任。
2012年修正,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2020年第二次修订,条文增加到132条,增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等。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内容。
主要内容
总则:规定立法目的、未成年人定义、强制报告制度等。
家庭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履行监护职责,如提供生活保障、关注身心状况、保障受教育权等。
学校保护:学校及相关机构应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做好保护工作,建立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等工作制度。
社会保护:人民团体等应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居委会、村委会设置专人专岗,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国家建立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责任等。
政府保护:在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监护时进行监护和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保护热线,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
司法保护: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保护隐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工作。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则:对相关术语等进行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