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民政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浏览量:   字体:【    】

准予砀山县建筑业协会成立登记决定书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29 08:56
字体大小:【    】

 

砀社审批202439

准予砀山县建筑业协会

成立登记决定书

 

砀山县建筑业协会:

  你提出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砀山县建筑业协会成立登记。

砀山县建筑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503MJB40969X6;法定代表人:宏志;开办资金:叁万;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桃源居办公大楼1711室、1712室登记后,你单位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砀山县民政局

                                      20247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