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要求,现砀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海峰就《关于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为什么出台本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精神,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我县出台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
三、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是多少?
自2024年起,全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75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四、《通知》何时执行?
新标准从2024年1月起执行。
政策咨询:砀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海峰0557-855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