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加快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
二、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股
三、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群众
四、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镇(园区)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镇(园区)两委会或审批小组审核材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5.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办理地点:各镇(园区)民政服务窗口
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未下发,仍按照2024年相关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7元)
八、办理时限
受理:0个工作日
办结: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557-803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