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浏览量:   字体:【    】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18 09:43
字体大小:【    】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加快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

二、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股

三、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群众

四、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镇(园区)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镇(园区)两委会或审批小组审核材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5.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办理地点:各镇(园区)民政服务窗口

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未下发,仍按照2023年相关标准执行,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7元)

八、办理时限

受理:0个工作日

办结: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557-8032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