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上述社会服务机构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辨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砀山县民政局203室(南关老法院):
联系电话:0557-8021260
特此公告。
砀山县民政局
2024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