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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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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民罚决字〔2024〕1号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在砀山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服务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砀山县张暗李楼幼儿园

2、砀山县曹庄镇福娃幼儿园

3、砀山白腊园医院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上述社会服务机构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辨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砀山县民政局203室(南关老法院)

联系电话:0557-8021260

特此公告。    

砀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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