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砀山县民政局203室(南关老法院)
联系电话:0557-8021260
特此公告。
砀山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