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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0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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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民罚告字〔2023〕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在砀山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连续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服务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砀山县张暗李楼幼儿园

2、砀山县曹庄镇福娃幼儿园

3、砀山白腊园医院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砀山县民政局203室(南关老法院)

联系电话:0557-8021260

特此公告。    

砀山县民政局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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