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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砀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海峰解读:《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0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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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 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和《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3〕1号)文件,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下发通知征求县财政局、区残联意见,在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进一步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二是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

四、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镇(园、区)民政办和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要坚持部门分工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精准发放。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曹海峰

联系人: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苏逍

咨询电话:0557-802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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