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砀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砀山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一、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二、办理程序:
1.初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园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镇(园区)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四、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彩色两张二寸照片
5、补贴申请审核表
6、残疾人的粮补存折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两张二寸照片
4、补贴申请审核表
5、残疾人的粮补存折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