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浏览量:   字体:【    】

2023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18 10:03
字体大小:【    】

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 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11264 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748 元(每人每月 729 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12120 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800 元(每人每月 900 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 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930 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 965 元/月,半护理标准为 579 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 78 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 676 元/月,半护理标准为 386 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 58 元/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