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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砀山县红缨幼儿园成立登记决定书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4-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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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民审批﹝20229

 

准予砀山县红缨幼儿园

成立登记决定书

 

砀山县红缨幼儿园

你们提交的“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砀山县红缨幼儿园 (业务主管单位:砀山县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1321MJA744138K;法定代表人:郝艳丽;开办资金:358万元;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四中北侧宴嬉路以西房屋,登记后,你单位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砀山县民政局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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