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砀山县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整体稳定,全力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截至目前24479万元兜底保障金已按程序全部打卡发放到位,资金同比增长7.9%,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应救、应补尽补”。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该县民政局紧盯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社保兜底保障机制。年初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县扶贫局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谋划出台《砀山县民政局组织振兴2021年重点工作及五年规划》。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瞄准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注重加强对监测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以及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期摸排,及时将上述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人员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保障范围。
经统计,该县1-12月份共累计新增享受农村低保1055户1632人,特困供养132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764人。
二是创新举措,保障升级。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市率先将社会救助审批权力下放到各镇(园区),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高效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
适当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并合理扣除刚性支出。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三是标准逐高,打通壁垒。该县近几年来连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建立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始终确保低保、五保标准高于脱贫标准。据了解,2021年该县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7920元/人/年(每人每月660元),增幅5.6%;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7800元/人/年(每人每月650元),增幅7.8%。
该局还高度重视对监测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以及因病因灾因疫等导致严重困难人员的动态监测。坚持每月月初主动与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全力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并及时发出监测预警信息,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四是优质服务,阳光救助。该县民政局始终秉持“发扬‘三牛’精神、奋力担当作为”的干事理念,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和“头雁效应”,狠抓作风建设,全力打通服务群众的难点和堵点,主动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持续开展作风“大监督”行动,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人和事,强化通报曝光和典型警示,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久久为功。在救助过程中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调查人不到户不放过,不是本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清晰不放过,发现问题不立行立改或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需集中供养的不送供养机构不放过。
该局还大力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均通过政务网、县民生网站及时公开姓名、家庭地址、保障金额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原有电话举报、信访处置基础上,建立县、镇、村三级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处置、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全力打造“阳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