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发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在全县开发公墓看护员28个,托底安置农村原建档立卡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贫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范围
有就业意愿、身体健康且能胜任相应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原则上年龄从16周岁至69周岁,对于能够很好履职尽责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5周岁,人数不能超过岗位数的10%。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农村(社区)保洁保绿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计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看护员工作内容为在岗值班巡查公墓安全、保持公墓内卫生整洁、对公墓内绿化进行日常维护、对入墓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对违规安葬行为及时上报、配合本镇(园区)民政办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他各项工作,计划招聘28人。
三、日常管理
选聘人员实行“县管、镇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县直单位、镇(园区)、行政村(社区)要加强管理考核,督促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到所在行政村(社区)村委会填写个人申请表,由各村核实是否符合条件并且有能力胜任相关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经镇(园区)、行政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开发的县直部门进行审批,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上岗。
砀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