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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新变化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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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吕金兵

安徽省民政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七级职员

吕金兵: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充实总则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二)加强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三)完善学校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

(四)充实社会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五)新增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六)强化政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七)完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门化问题,同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主要包括:设立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细化规定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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