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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民政局启动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9-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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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园区)民政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脱贫攻坚座谈会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及时将受灾、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履行民政兜底保障政治责任,重点三户一体”等重点群体,强化兜底保障能力,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坚决克服灾情、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迅速摸清受灾群众及贫困群众特别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返贫户和老少病残孤“三户一体”等重点群体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受灾底数,精准精细保障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实施步骤

(一)迅速启动摸底排查。各镇(园区)民政办9月18日前对受灾群众特别是“三户一体”等重点群体迅速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实行“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落实政策、应兜尽兜。各镇(园区)民政办9月底前根据前期摸排的情况,按照安徽省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三)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各镇(园区)民政办10月中旬前要结合兜底脱贫重点工作,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村级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对兜底脱贫,防止因灾、因疫情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要密切跟踪分析汛情、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跟踪分析汛情、疫情等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会同扶贫部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及时转介给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镇(园区)民政办要根据因疫情、灾情以及物价联动等因素对兜底脱贫的影响,精心测算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县民政局以及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加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投入。要统筹使用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补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局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对镇(园区)进行督查暗访,查找兜底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考核细则对镇(园区)打分排名;每月对镇(园区)兜底保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听取镇(园区)工作汇报,反馈存在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布置下阶段任务。

 

砀山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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