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 | 1 |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民政政策法规的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 |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妇女、纪检工作。 | 1 | 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2 | 指导慈善协会、婚姻登记协会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3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4 | 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5 | 负责志愿者服务及管理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6 | 负责信用体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统一战线和意识形态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7 |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协调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和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1 | 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社会救助股 |
2 | 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和临时救助工作。 | 社会救助股 | |
3 | 督促、指导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社会救助股 | |
4 | 提出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社会救助股 | |
5 | 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 社会救助股 | |
6 | 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社会救助股 | |
7 | 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8 | 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四)拟定行政区划、地名命名、地名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边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地图及城区地名图;承担全县及与我县相邻的外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争议的调处、联检等管理工作。 | 1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2 | 负责全县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3 | 指导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等有关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4 | 督促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五)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培育社区建设典型,检查和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1 |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2 |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3 |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4 | 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和谐社区、智慧社区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六)负责制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 1 | 拟订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实施。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2 | 负责全县落实国家颁布的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3 |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 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 |
4 |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七)拟定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的收养管理工作; | 1 |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2 |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 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 |
(八)负责拟定全县殡葬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管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 1 |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九)负责制定全县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及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 | 1 |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2 | 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审核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 1 |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费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规划财务股 |
2 | 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 规划财务股 | |
3 | 负责民政统计调查、分析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月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负责全县统计台账的建设工作。 | 规划财务股 | |
4 | 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 规划财务股 | |
5 | 负责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和变更及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 | 规划财务股 | |
6 | 拟定全县民政相关项目规划、申报、管理及监督相关股室项目实施工作。 | 规划财务股 | |
7 | 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 规划财务股 | |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1 | 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
2 | 负责志愿者服务及管理工作。 |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 |
(十二)负责民政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工作。 | 1 | 完成民政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工作 | 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2 |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1 |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 | 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
2 | 拟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指导实施。 | 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 |
(十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本辖区行政区划图。 | 1 | 指导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等有关工作。 |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