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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交警关于重新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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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重新启用宿州市辖区内电子警察设备4处、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设备6处、自动抓拍视频监控设备3处、固定测速设备2处(详见附件)。
重新启用设备符合国标及行业标准,将于2025年2月25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10
附件





一、电子警察设备路口(4处):
主要功能:拍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埇桥区拂晓大道与朝霞路交叉口;
2、埇桥区拂晓大道与北二环路交叉口;
3、埇桥区物流园路与埇上路交叉口;
4、埇桥区淮海中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
5、埇桥区人民北路与唐河路交叉口。

 

二、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设备(6处):
主要功能: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埇桥区淮海北路与汴阳三路交叉口;
2、埇桥区灵璧路与竹邑路交叉口;
3、埇桥区人民北路与北三环路交叉口;
4、埇桥区龙城路与汴阳二路交叉口;
5、埇桥区龙城路与汴阳三路交叉口
6、埇桥区拂晓大道与北三环路交叉口


三、自动抓拍视频监控设备(3处):
主要功能:拍摄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站前路交叉口东380M;
2、埇桥区大王庙路与汴河路交叉口北150M;
3、埇桥区大王庙路吾悦广场北门;

四、固定测速设备(2处):
主要功能:拍摄超速行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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