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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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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YM-2024017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B-1801室

成交金额:10015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砀山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和缺陷修复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少海、李留进、孟顺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16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室,联系电话:1865654556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公安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砀山县公安局 

址:宿州市砀山县砀郡路北50米 

联系方式:1386659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室

联系方式:18656545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厚情

话:18656545567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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