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公安局全面推进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
一、当前存在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四车车主在道路行驶时,经常存在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章行为,以驾驶自行车的习惯来驾驶电动车,如突然猛拐、闯信号灯、随意变道等。砀山县是农业大县,农村地区电动车是生产生活用具,载货,超载、超宽、超重,甚至违法载人现象时有发生,在交通繁忙的路段穿行,险象环生。在头盔佩戴点执勤中发现电动三轮车车主大多安全意识低下,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头盔随处可见。部分电动三轮车尤其是老年群体占道行驶、逆行甚至在行驶过程中对机动车鸣笛警示都毫不在意,存在很大隐患。
二是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不力。据调查,我县电动车销售商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无论是在车速、车重上大都严重超标,且相关职能部门在电动车销售源头监管上力度偏软。
三是基数较大,管理难度大。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且保有量大,违法人员多,处罚难,只能劝阻和制止,许多电动车驾驶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随意逆行、闯红灯、违法超员等,严重增加了交通风险。虽然联手各部门开展交通治理工作,但是劝导制止效果不佳。相当一部分驾乘人员当遇到交通查缉时,有的当事人为逃避检查和处罚选择夹在非机动车或机动车流中间,有的看见前方检查人员,提前调转车头或逆向行驶绕开执勤点,更有甚者加大油门强行冲卡,险象环生。
二、落实相关举措
(一)责任为先,持续部署落实。认真分析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共同特点和事故规律,结合当前辖区特点,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科学布控警力,精准出击。二是细化整治措施。认真查找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细化整治措施,优化勤务安排全面加强劝导查处工作
(二)劝导为重,持续违法查纠。一是以路面为主战场,执勤民辅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维护交通秩序、查纠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坚持“惩教并举”的原则,针对具体违法行为,讲解违法行为危害,让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四轮车违法驾驶人充分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做到每纠正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每处理一起涉及电动车事故,都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驾乘人员,尤其是电动三轮四轮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检查、宣传和劝导,教育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养成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安全行车。三是加强重点行业人员管理。针对外卖和快递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较多的情况,在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同时,组织警力深入快递、外卖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四是联合文明办对骑乘电动车闯红灯被抓拍的公职人员进行汇总通报到单位。五是联合农村派出所对农村地区电动四轮车酒驾醉驾进行查处,延伸执法触角,增加震慑力度。六是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推进电动三四轮车编号、“亮尾”工作。
(三)督导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行动开展,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规范化执勤执法。严格执勤执法程序,规范执勤点设置,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最大限度确保行动高效进行。三是掌握好执法尺度。秉承“理性、和平、公正、规范执法”的原则,在劝导为主的情况下掌握好执法尺度,用好自由裁量权,主动向电动车和电动三轮四车违法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努力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四)宣传劝导,强化教育引导。一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电视等宣传平台作用,广泛宣传近年来因驾电动车电动三四轮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重事故伤害结果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突出危害后果,切实产生震慑、警示效果;二是充分依托头盔佩戴点,及时劝导制止电动车交通违法,及时提醒和教育电动三四轮车驾乘员,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共享。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与各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协调,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乡镇党政办根据通报内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奖惩,有效提高居民出行的头盔佩戴率。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查处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各企业安全负责人,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经多次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交警部门组织约谈,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让企业上下充分认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变“要我戴”为“我要戴”。
(二)强化源头管控,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一是要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二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摩托车销售点配备安全头盔的要求,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三是督促相关部门强制执行电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来路不明的,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坚决不准销售,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重点管控,维护通行秩序。一是积极联合“两站两员”,以劝导站为依托,设立检查点,严格检查过往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过往电动三四轮车辆的劝导力度。二是强化学校、市场、人口密集区域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学生上下学及节假日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通过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三轮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并结合其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形成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三是组织民警走进销售门店,向网点销售人员详细讲解安全头盔的重要防护性作用,以及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和擅自销售非国标电动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宣传普法并驱,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企业单位以安全头盔佩戴为主题,宣讲未戴安全头盔存在的严重危险性,动员驾驶员注意日常驾驶安全,提醒驾驶员注意头盔佩戴。二是加强农村地区安全宣传,发挥村委、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作用,以交通宣传为契机,把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是通过电视新闻、“双微”平台等媒体,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电动车辆陋习进行曝光,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