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公安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浏览量:   字体:【    】

砀山县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10 16:36
字体大小:【    】

1.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六、服务流程

1.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安徽警方”。

2.点击“服务”,选择“微警务”进入安徽警方微警务服务大厅,再点击“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3.输入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受理单号、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当前办证进度。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933239

2.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关注微信公众号“邮政速递便民通”,等待弹出“扫一扫居民身份证寄到家”页面。

2.点击页面进入,办理所在地区选择“安徽省”,阅读邮寄办理须知,点击“我同意”进入居民身份证寄递页面。

3.进入页面后,在“填写基本资料栏”依次输入办证信息(受理号可通过扫一扫受理单二维码输入),在“邮寄信息栏”依次输入邮寄信息,在“费用信息栏”选择支付方式,点击提交订单,完成支付。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物流环节)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省内速递12元/证,省外速递16元/证

2.收费依据:安徽邮政最新价格公示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39

3.刑事案件状态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案件当事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案件当事人提出查询申请,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申请人申请,查询相关案件进度;

2.办结:将案件进度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17

4.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被拘留人员家属携带身份证件到砀山县拘留所接待大厅提出申请。

2.办结:接待大厅民警查验证件,核实身份;符合会见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安排会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5885

5.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提交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持合法有效证件到砀山县拘留所接待大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及时查验证件并登记受理。

2.办结:接待大厅民警查验证件,核实身份;符合会见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安排会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5885

6.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当面会见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决犯家属

五、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会见家属持申请材料到砀山县看守所接待大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及时查验证件并登记受理。

2.办结:接待大厅民警查验证件,核实身份;符合会见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安排会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6699

7.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五、申报材料

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接受协助核查申请;

2.核查购买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

3.告知经营单位核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33304

8.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承运人。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易制毒化学品承运人。

五、申报材料

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接受协助核查申请;

2.核查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

3.告知承运人核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33304

9.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的工作。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个人。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出入境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查询并反馈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33

10.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五章第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完好无损坏。

五、申报材料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查询并反馈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33

11.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公安机关备案。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eian.gov.cn/)点击“公共查询”,选择并输入网站名称或网站域名或联网备案号,即可查询该网站公安备案号。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79

12.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公安机关备案。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eian.gov.cn/)点击“公共查询”,选择并输入网站名称或网站域名或联网备案号,即可查询网站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79

13.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公安机关备案。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eian.gov.cn/)点击“公共查询”,选择并输入网站名称或网站域名或联网备案号,即可查询网站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79

1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

4.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或丢失的书面说明

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发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1.登记证书:10元/证,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2.行驶证:1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15.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身体条件证明

4.损毁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驾驶证损毁换发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10元/证,

2.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16.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身体条件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10元/证,

2.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17.机动车号牌补领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损毁的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的书面说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号牌补领换发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2.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1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

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七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发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19.“110”电话报警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报警;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报警;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报警人拨打110后,110接警员及时接警并记录警情

2.办结:接警后及时指派警力进行处置,并及时记录处警民警反馈的处警情况。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10

20.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查询驾驶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结证明出具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21.机动车驾驶证转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户籍迁入我县或在我县居住需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转入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分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0元/证

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22.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当事人使用手机拨打122”或通过拖车单上的联系方式申请查询。

2.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当事人被拖移机动车情况及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22

23.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为免检车辆。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下载并打开“交管12123APP,完成注册并绑定免检车辆

2.在“交管12123APP页面点击“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申领电子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24.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或转入等非损毁遗失情形需要换发的。

五、申报材料

1.原机动车驾驶证

2.身体条件证明

3.近期人像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10元/证

2.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25.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事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821007

26.开展“110”宣传日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求助、投诉行为,并于每年1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2.部门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且为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印制、散发、张贴宣传资料

    2.警力展示

    3.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4.公众开放活动

七、办理时限

每年110“110宣传日前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10

27.“六一”打拐日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公刑侦【2016】517号  结合本地实际,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以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会同妇联等单位开展主题为“关爱儿童,反对拐卖”的反拐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

七、办理时限

每年61前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咨询方式

0557-8933217

28.“反电诈”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211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17


29.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2016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公经侦〔2016177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七、办理时限

每年515日前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22


30.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收集经济犯罪信息。

2.研判经济犯罪形势、趋势。

3.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发布经济犯罪预警信息。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22


31.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696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

七、办理时限

每年6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304


32.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

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

七、办理时限

每年122日前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1226

33.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车辆管理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窗口建设、业务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值日警官、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免费导办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限时办结制度,具体到时或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功能区和业务办理流程,真正落实一窗式服务要求。要积极推行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减少窗口排队,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要设置服务人员信息公示台卡,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办事大厅要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凡是公安机关要求留存的打印、复印资料,一律免费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无线互联网(WiFi)上网服务。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前来办事群众、企业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需要复印的资料

2.工作人员进行复印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34.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向社会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1007

35.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通过广播、互联网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文明安全出行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1226

36.交通紧急疏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1226

37.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

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前同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协商。

2.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课”活动。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383

38.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强化重点时段集中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或舆论阵地的作用,以每年“禁毒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并组织部署禁毒集中性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禁毒知识。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途径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组织群众开展义务禁毒宣传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304

39.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政工室宣传股

三、服务对象

新闻记者

四、申请条件

合法新闻采访活动需要

五、申报材料

记者证或者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1.核实记者身份和相关情况。

2.根据记者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88

40.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有内部治安保卫需要。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内部治安保卫指导需求。

2.治安大队及时安排民警上门指导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21

41.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积极运用应急广播系统加强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21141)、《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电影局关于开展“皖美送影乡村行 交通安全进万村”主题活动的通知》(皖公交管〔2021195号)。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途径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091226

42.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及时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22

43.帮助联系开锁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出具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所需开锁地址,要求身份证号码登记关联的房屋信息与开锁房屋地址一致。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讲明情况和家庭具体住址。

2.指挥中心接警员接报后及时告知其开锁师傅联系方式或指派辖区派出所予以救助。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10

44.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受理通过后,及时安排申请人接受满分学习教育。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45.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5.自愿降级的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降低准驾车型手续并换发新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10元/证

2.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46.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17

47.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2019717日《公安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 号)。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对本县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情况,通过地图导航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22

48.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为五年。第三十条: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遗失

五、申报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台湾地区身份证或户口名簿

3.证件遗失的书面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审查:受理通过后,及时审查申请人员信息及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意见。

3.办结:审查通过后,及时办结证件补发手续并上报市局审批、省厅制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500元/证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九、咨询方式

0557-8933233

49.射击竞技体育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五、申报材料

1.批准文件

2.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3.安全管理措施

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933221

50.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5.2.3.2: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备案主体为经公安机关颁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

2.备案项目为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项目地点包括省内和省外;

3.备案时间为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

4.备案所需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5.备案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备案、行政许可、项目备案,以及项目所需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发放信息报送等均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

6.备案材料经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报备案。

五、申报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2.爆破安全监理报告

3.完工证明

4、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933221

51.公章刻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行内保中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刻制公章的公章刻制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委托刻章单位证明文件

2.所刻制公章印模

服务流程

1.受理:公章刻制企业向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2276718

52.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皖人常〔2014〕2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行内保中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经营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933221

53.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办事指南

一、实施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号)第八十一条: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承办机构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被道路运输企业聘用。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砀山县公安局车管所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受理通过后,及时办结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咨询方式

0557-8889128

砀山县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