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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和条件】印章刻制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1-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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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申请条件:县直机关单位的公章刻制审批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主管单位介绍信);

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刻制发票专用章时提交);

4、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 如刻制法人章需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如重新刻制要将原公章缴销备案;

7、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受理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审批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刻制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五、审批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一

八、决定证件:无

九、年检要求:无年检

十、注意事项:无

十一、联系电话:0557-2271255

十二、监督电话:0557-893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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