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申请条件:县直机关单位的公章刻制审批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主管单位介绍信);
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刻制发票专用章时提交);
4、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 如刻制法人章需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如重新刻制要将原公章缴销备案;
7、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受理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审批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刻制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0557-8933297
五、审批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一
八、决定证件:无
九、年检要求:无年检
十、注意事项:无
十一、联系电话:0557-2271255
十二、监督电话:0557-893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