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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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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远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狗”的提案我们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文明养犬工作情况

公安局作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砀山县公安局代为起草的《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送审稿)》、《砀山县犬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2022年5月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编写过程中,对初稿、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全县有关部门意见,听取意见建议,完善《通知》。现《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已发布。

今年以来,砀山县公安局为加强文明养犬教育教育劝导及宣传工作,由治安大队牵头,城关、故黄、高铁派出所安排每日值班巡逻民辅警对辖区居民小区进行检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加强宣传教育,印制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横幅100条、发放宣传彩页10000页、宣传音频滚动播放。由砀山县公安局协调住建局、砀城镇、高铁新区对辖区物管小区、老旧小区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公共区域的动物粪便清扫力度以及安装宠物粪便收集器,目前物管小区已基本安装完成,为方便办理犬证,智能养犬服务平台系统已建立,我县已确定三家宠物医院为定点办理犬证医院,截至目前,共办理犬证721个,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65起。

二、下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犬类管理,采用“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由定点宠物医院采集养犬人及犬只免疫等信息,规范养犬行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由城管部门负责建设犬类收容所,对无主犬进行收容;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犬类免疫信息;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部门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砀山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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