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砀山县城区三轮电动车、无牌四轮电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北至祥和路、南至道北路、西至中原路、东至宴嬉路。
二、限行车型:三轮电动车、无牌四轮电动车。
三、限行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
四、自限行之日起,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三轮电动车、无牌四轮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查处。五、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砀山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