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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科学技术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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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县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宿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方案》《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助力创新型县建设。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全社会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核指标。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用于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镇<园区>)

(二)落实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投入,依法依规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压力,激发企业积极性,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各镇<园区>)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市场主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达到60%。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重点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级有关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力争每年新增1家有研发投入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到2025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3%和4%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各镇<园区>)

(四)完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补助的激励机制。对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R&D经费及较上年增长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不超过20家,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由高到低排序;奖励金额:当年R&D经费*1%+较上年增长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开展当年研发项目核实工作,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上提供的研发项目必须与“企业一套表”填报数据基本一致。奖补资金由市和县财政各按50%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镇<园区>)

(五)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平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等组建县级研发平台,为申报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创造条件。对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支持申报市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将R&D经费投入强度纳入对县级研发平台、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县属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推动各行业R&D经费投入、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

(六)继续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与企业开展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相关高校院所,各镇<园区>)

(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人行砀山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砀山监管组,各镇<园区>)

(八)推动科学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科技、统计、税务、经信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准确理解、把握、执行政策,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填报数据质量,对重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建立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予以重点关注,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帮扶,确保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清零”,研发投入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建立动态监测督导工作体系,对列入动态监测的重点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一对一跟进服务。各镇(园区)负责所属区域内列入动态监测的重点企业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统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加以分析研究,并适时公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各镇<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砀山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行动工作专班(附件),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强化任务落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目标分解,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投入只增不减,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只增不减,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专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牵头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及时跟踪重点企业创新活动情况,会商会办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监测评价。强化对各镇(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适时组织监督评估,全面分析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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