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砀山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主要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经费投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第1条,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2条,积极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第3条,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第4条,对获批的国家、省重大专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第5条,对获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予以奖励。第6条,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第7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第8条,支持高新技企业发展。第9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投保。第10条,支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建设。第11条,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第12条,支持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13条,支持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第14条,支持申报国家、省试点联盟、区域性联盟。第15条,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第16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第17条,支持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常规项目、重点项目、引进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和引进境外人才等项目。第18条,支持人才科技扶贫。第19条,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