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指导意见
砀教计〔2024〕7号
各学区、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皖教财〔2021〕1号)、《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皖教秘〔2021〕215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省级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规范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伙食费的预收及上缴
1.学期初,根据营养办发布的本学期就餐天数和收费标准,学校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向全体学生家长告知本学期营养餐和普通餐的收费标准、预计就餐天数和预交伙食费金额,征询家长意见,要家长明确表态。
2.营养餐和普通餐伙食费都要让学生或学生家长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码后进行缴费,一生一码,可按学期预收。
3.陪餐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其他搭伙的教职工要按伙食费标准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足额缴纳伙食费,一人一码,学校不得代收代缴。
4.伙食费缴费完毕后,收费负责人从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缴费花名册,按班级做好统计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经班主任、食堂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区会计处申请财政划拨,同时提供缴费花名册、班级汇总表等。
二、食材采购
1.每学年初学校应有食材采购配送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程序材料,及有关食材采购的学校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供货合同、营业执照等各种相关证照。
2.学校要建立供货商退出机制,食材采购合同不得超过一年以上。
3.学校要以砀山县发改委发布的《每周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监测周报表》为标准严格审核食材结算价格,建立完善的食材价格管控机制。
4.食堂负责人每日应填制食材采购单,供货商按照采购单进行供货,验收人凭采购单进行验收(可代替入库单)。采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交会计,作为记账依据,第三联为验收人留存联。采购单(入库单)应当与供货商的供货清单相匹配。采购单数量、金额不得修改,如果开票错误,应作废重开。食材验收环节要有教师轮流参与现场验收且有验收数量、价格、质量、新鲜度、验收结论等。
5.食堂随买随用的零星货物和“一日一供”当即用完的生鲜食材可以在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食堂使用。
三、食材出入库管理
1.米面油等大宗食材根据采购单(入库单)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仓库,根据入库单填写《食堂库存物资出入库登记表》。
2.出库单应由食堂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份为领料人带回作为货物进入食堂的依据,一份为保管凭此记账用,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填写《食堂库存物资出入库登记表》,做好库存台账工作。出库单数量、金额不得修改,如果开票错误,应作废重开。
3.每周五、月末进行盘点,并填写周盘点、月盘点表,食堂负责人、盘点人、复核人、库管员等签字确认。
4.月末,会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食堂库存物资出入库登记表》等进行库存物品的记账
四、资金支付
1.禁止白条入账现象,所有的食材支出都应有正式发票。
2.按照资金性质支付,要区分财政拨款和代管资金,不得混用。
3.支付时应直接支付到供货商账户,支付成功后打印国库集中支付凭证。
4.会计根据支付凭证的日期、金额等进行支付记账。
五、当月伙食费收入确认
1.做好每日就餐登记工作,填写每日就餐统计表
2.学生就餐登记表、教职工就餐登记表按周经学生、班主任、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弃餐学生要履行报备程序及统计。
3.学生就餐登记表按月统计表要准确,并有经办人、食堂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
3.月末把每月就餐统计表和学生、教职工就餐登记表交会计进行本月食堂收入核算确认。
六、支出管理
1.食堂负责人根据每日带量带价食谱,做好食堂供餐台账。每日带量带价食谱要与当天食材采购台账、出入库台账相符。
2.按费用会计科目分类核算费用,禁止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膳食资金。
3.伙食费用票据禁止白条抵账;禁止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
4.普通餐食堂用工要规范签订合同,劳务结算要开具发票。
七、账务处理
1.食堂账簿设立、账套设置、会计科目设置等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皖教秘〔2021〕215号)的规定设置。
2.普通餐和营养午餐统一管理、分账明细核算 。
3.食堂会计核算流程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出纳和会计人员操作权限要分离;记账和审核不能为同一人等。
4.每月打印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并经学校膳食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5.学期末,打印总账、科目明细账,各月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装订成册存档。
砀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