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工会:
为充分发挥教育工会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规范管理,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能,使工会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工会会员,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组织与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包括公办教师公办职员和工人、公办幼儿教师)。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可享受相应的规定,不缴纳者,不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二、工会经费支出
(一)福利类支出
1、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面值不超过3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 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4、工会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在砀山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给予1000元慰问金,一般一个自然年度慰问一次。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二)教育类支出
指用于工会会员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优秀学员的奖励等产生的费用。
(三)活动类支出
1、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或比赛,用于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的购置、租赁;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活动奖励支出、伙食补助以及根据比赛项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2.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支出;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活动支出。
以上各项活动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资助类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五)会议类支出
用于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会议的各项支出。
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会类支出.
三、财务管理
1、基层工会应依据县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各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合理编制规划年度经费预算,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3、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报账程序,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4、各项工会支出核算,应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砀山县教育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