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教育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印发《砀山县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8 15:07
字体大小:【    】

关于印发《砀山县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砀山县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砀山县教育局

                               202448

 

 

 

砀山县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大力营造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宿州市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实现教育关爱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关心关爱对象

(一)困境儿童。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儿童。

(二)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建档和动态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排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3月和9月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关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对因父母返乡或随父母随迁等原因已不属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要将其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二)完善制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立即追问并采取相关措施,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并经学校两次劝返未果的,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要制定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寄宿制学生在校寄宿期间临时请假离开校园的,班主任及宿管人员要与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核实后方可同意,要随时掌握学生去向。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学籍变动程序,确保人籍一致,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三)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监督委托照护的执行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四)缩小差距,推进公平。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上好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心理咨询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缓解城镇大班额问题,统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五)多措并举,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各级各类学校建成为六化四园”(规划、硬化、绿化、净化、文化、信息化,校园、花园、学园、乐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记住守则、践行守则。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官等载体,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要根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

(六)加强心理疏导,回应心理诉求。配齐配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实现每所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孝敬父母、感恩亲人和社会教育等。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

(七)完善帮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制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要加强民办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为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安置等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在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中的职责,成立砀山县教育局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薛同辉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凤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段剑锋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王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唐文鑫   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毛传伟  县教育局职成股负责人

胡宜廷   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侯云海   县教育局资助办负责人

彭玉珂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范海涛  县教育局艺体股负责人

王进峰  县教育局师训办负责人

王刚强  县教育局仪器站负责人

各学校要成立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学需求。真正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关爱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每年3月和9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报道恤孤慈幼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水平。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导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县教育局将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