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
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7-802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