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教育局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浏览量:   字体:【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办事指南(2023年版)

文章来源: 砀山县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10 16:20
字体大小:【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

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7-80254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