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学校、学区:
2022年,我县进一步完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加强教育收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缓解教育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高发频发的问题,但是个别学校依然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顶风违纪,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向学生违规收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我县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三)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四)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各校在市级选定省级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在省评议和市选择推荐的范围以外,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五)严禁学校统一组织代购或变相代购课外读物。各校要严格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备案程序,备案后的推荐目录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严禁学校组织统一购买。
(六)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格区分课后服务和正常教学,严禁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更不允许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
(七)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八)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九)严禁学校食堂牟利。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在食堂牟利。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工作流程
(一)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制作固定永久性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对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公示到具体项目及详细书目,不得以代办费、教辅资料等模糊概念公示。
(二)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家长自愿原则。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含教辅资料费、课后服务费)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内容要包含服务和代办详细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在征求意愿过程中,要让家长明确表态是否同意缴费,不得简单以签名代替表态,家长未同意缴费的,不得收取其费用
(三)严格落实教育退费政策。学生如因故休学(幼儿因病休假)、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其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退还部分学费(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四)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三、加强家校沟通交流管理
(一)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公开学校、县教育局等举报电话。
(二)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长或学生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沟通交流时要热情,态度诚恳,不得敷衍应付。调查核实投诉线索更要认真、严肃,力争把群众反映投诉解决在基层。
(三)建立收费提示工作制度。各学校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主动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地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解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省、市、县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文件,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讲解,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了解教育收费政策,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厅长信箱、“宿事速办”、信访投诉等渠道的举报线索,核查属实的要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凡是受到通报批评、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处理的,在被责任追究期限内,停发责任人当期的绩效工资,同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和教师以家委会名义或家委会以自愿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追究学校主体责任,视同学校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