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县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是《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及《砀城大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促进砀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原则是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致力于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
2.我县的招生办法是什么?
(1)确保既有砀山城区户籍(2023年8月20日前迁入城区,下同)又有城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2年九月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砀城第一小学梨花校区(原一小本部)、砀山县实验小学和砀山五中本部教室紧缺、学位不足,今年只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有本学区范围内户籍及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2)对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租房迁户籍的)、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先后顺序安排。在各招生学校出现片区内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是什么?
(1)报名时间
城区初中:2023年8月8日至8月13日(8月4日城区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城区小学:2023年8月21日至8月22日(8月14日城区各小学在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2)报名方式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材料见学校招生公告(8月14日发布)。城区各小学在8月21日至8月22日统一预登记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23日将《2023年砀山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初中志愿汇总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及初中招生报名表发至所报学校邮箱。
4.我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上交报名学校进行校验。合格者予以接收。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5.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所在乡镇区域范围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按照砀山县第二初级中学、砀山县第五中学(含五中东校区和祥和路校区)学区范围进行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插班生。
6.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针对特殊群体有哪些照顾政策?
落实《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