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砀山县教育局、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使意见具有基础性、广泛性、代表性、适应性和可行性,特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2022年5月5日-5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邮箱1269910492@qq.com。
砀山县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校服选购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近年来,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体现。但个别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合体、美观、宜价”的校服。
二、规范校服选购
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和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
三、严格质量标准
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四、规范采购行为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服由县教育局同意订购后,在教育局监督下委托学校实施,学校确定校服生产供应商,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标准;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校服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应提交县教育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购买套数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标识合格齐全的校服,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加强对校服工作全过程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检测,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校服评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校服质量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捐赠的校服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园服参照此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