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砀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砀山县新能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总量和核心竞争力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507-341321-04-01-320713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宿州市砀山县开发区梨花二路北侧,迈瑞大道西侧
四、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600亩,总建筑面积35.0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20GWh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所需厂房及配套办公生活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可研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实际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依可研为准。
六、建设工期:2025年-2027年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手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