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报来《许庄回族村有机肥生产车间提升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小康社会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503-341321-04-01-920229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曹庄镇许庄回族村
四、建设内容:新建有机肥化验室两间50平方米,购置中型铲车一台、小型挖机一台、牛羊粪处置发酵棚、发酵槽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可研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5万元,资金来源为砀山县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砀山县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依可研为准。
六、建设工期:2025年-2026年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手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