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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东部、南部排水防涝体系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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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砀山县东部、南部排水防涝体系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解决县域东部、南部雨季长期积水问题,增强管网整体收水、排水能力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

二、拟建设地点:人民东路、梨都东路、经四路、果园路、经一路、经二路、椰风路、芒砀南路南段、润达路、纵七路十条道路。

三、项目代码:2412-341321-04-01-135377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易积涝的人民东路、梨都东路、经四路、果园路、经一路、经二路、椰风路、芒砀南路南段、润达路、纵七路十条道路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D800-D1800排水管道约36.954公里,雨水篦约750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20868.34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2025年—2027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依法依规达到限额标准的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请根据本批准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九、请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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