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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南四湖水系及新汴河水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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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报来《砀山县南四湖水系及新汴河水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加强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503-341321-04-05-425633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复新河、故黄河、利民河

四、建设内容:(1)安装视频监控设备31套,对周边环境和污水出流状况进行监控和摄录; (2)设置8套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污口出流水量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管理; (3)设置8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污口出流水质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管理; (4)建设1套砀山县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实现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监控、周边环境实时显示,监管预警“零时差”,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保障。具体建设内容依据可研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89.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实际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依可研为准。

六、建设工期:2025-2026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手续,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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