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宿州电子机械工程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加快砀山县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新时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
二、拟建设地点:砀山县砀城镇,迈瑞大道北侧、祥和路南侧、梁王路东侧、汉王路西侧。
三、项目代码:2202-341321-04-05-638082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654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90900.0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食堂、宿舍、报告厅、风雨操场、对外实训基地、室外操场等;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541.6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24541.6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63000.00 万元
六、建设工期:2025年—2027年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请根据本批准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九、请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