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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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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寨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4610号),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5万元(含劳务报酬145.68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二、优化项目实施方式。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项目建设。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

四、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附件:砀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计划

 

 

 

                                                                         20241120

 

 

   



   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砀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计划

单位:万元、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下达资金额度

地方自筹

预计发放劳务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

金额

劳务报酬
比例(%)

1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行政村2025年农村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建设村级道路21700.56㎡,路线全长约6200.16m,路面宽度为3.5m,路面结构为10cm碎石基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0mpa,配套相关设施等。

423

355

68

145.68

41.04%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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